太康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一天收到两面锦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分别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太康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锦旗交到工作人员手里,连声感谢说:“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帮教,孩子变化很大……”。

送锦旗的黄先生,太康县毛庄镇某村人,师女士是太康县城郊乡某村人。两人的孩子分别叫黄新(化名)和赵明(化名)。

2022年10月,16岁的黄新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黄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检察院对黄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让黄新更好地融入社会,2022年底,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黄新送到太康县检察院在许楼职专设立的“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进行观护帮教。

师女士也同样表示孩子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5月,16岁的赵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太康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时发现,赵明系未成年人,是一个在校学生,且是初犯、偶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为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决定依法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12个月的考察期。随后,检察官将赵明送到了“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进行观护帮教。在帮教老师和检察官的沟通、鼓励、督促帮教下,赵明努力学习,认真改过自新。

“目前,赵明的生活学习都在向好发展,认识了新老师,交到了新朋友,还与同学一起练习书法。”帮教中心的老师说。

“这两面锦旗是群众对未检工作的认可,我们一定能动履职,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做好,让孩子们重新回归社会。”太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红涛说。(苗海波 郭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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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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