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瞒妻子炒股亏71万,妻子能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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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范某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丈夫范某名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范某将卖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71万余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款。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的规定,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本案中,范某未将出售房屋所获得的150万元告知曹某,并未经其同意就用于炒股,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要以离婚为前置条件。但有些夫妻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离婚,或者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遇司法上的障碍使婚姻关系难以解除,但又存在分割财产的客观需求。本就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遭遇现实的种种难题,其处境往往是雪上加霜。

民法典的出台,使不离婚而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层面更为便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转移财产,或者恣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享乐;伪造夫妻对外负担的债务;或一方扶养的老人患病急需医治,另外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都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分割财产。此次民法典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了吸收和升级,使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更具实操性,更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首先,夫妻间应相互尊重和信任,尤其是在财产管理方面。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在重大财产决策上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其次,夫妻间的财产管理应基于风险分散和长期增值的原则。投资股市等高风险行为应谨慎考虑,不能盲目冒险。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本案中的范某,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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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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