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控股:成都法院驳回林荣东对公司的索赔 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2日,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成都诉讼最新消息。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2022年3月4日,三盛控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1)川01民初10707号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成都诉讼”),林荣东先生为该项诉讼的原告(“原告”)。

成都诉讼具体情况为,原告向成都法院提出控诉,被告包括三盛控股、林荣滨、福州三盛、福州伯盛、三盛控股的附属公司成都吉盛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成都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声称三盛控股、林荣滨、福州三盛及福州伯盛擅自转让原告拥有的成都吉盛40%股权、成都三盛50%股权。

因此,原告请求成都法院确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确认原告享有上述股权并变更股权登记,要求成都三盛、成都吉盛向原告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若上述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则判令三盛控股、林荣滨先生、福州三盛及福州伯盛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39亿元。原告亦寻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于2023年8月14日,三盛控股收到成都法院发出案号为(2021)川01民初10707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所述,成都法院驳回原告对三盛控股、林荣滨先生、福州三盛、福州伯盛、成都吉盛及成都三盛的索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35,800元须由原告承担。该集团保留其可能针对原告的所有法律权利及补救措施,并正考虑就民事判决书寻求法律意见及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向原告申索或反申索损害赔偿。

此外,三盛控股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10时57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符合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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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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