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农用水渠建成一月出现塌方,追责不能止于“拉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设规模近500亩,计划投资1195万元,位于云南楚雄州禄丰市仁兴镇彰保村的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在完工一个月后就引来了质疑。有爆料人指称,“为了节约成本,明显的偷工减料,水渠刚建成一个月有些地方就开始塌方,是个豆腐渣工程。”

针对质疑,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完工后验收组专家在初步验收时,用锄头挖开部分地段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目前已将整改意见反馈给施工方正在整改当中。这种表态很积极,不过监管显然滞后了——验收组“用锄头挖开部分地段”就能发现问题,在工程施工阶段,现场监理到底在哪?

实际上,即使不用锄头,也能发现问题。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水渠的沟底须达15公分厚度,沟壁一边宽须20公分,另一边宽须30公分,但实际建成的水渠沟底和沟壁宽度、厚度不一,用举报人的话说,“就是路口路边等易见的地方达到了要求,偏僻的地块就糊弄了。”

项目刚刚完工一个月,就出现了塌方、水渠沟底被水流冲毁等现象。如此孱弱的水渠,不由得令人生疑。相关部门的态度,同样令人捉摸不透。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工程有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和质保金,若最终无法验收通过,施工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具体验收期限不明确,可能是年底,有可能是明年,也有可能是后年。”据了解,涉事项目属于楚雄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22-2024年)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发现一个荒诞的问题——整体项目已有明确期限,水渠验收期限至今不详,到时就可能出现整体项目到期而这条水渠还未验收的状况,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举报者测算后发现,涉嫌偷工减料的水渠可节省约20万元成本,那么,这些钱到了哪里?更重要的是,如此瞒天过海、雁过拔毛,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清清楚楚,岂是一句“拉入黑名单”就能草草了事?

关于这条水渠,当地村民曾普遍寄予增产增收的厚望,但目前的状况却令人倍感失望。对于当地相关部门来说,不仅需要查明事实真相、落实责任追究,更有必要督促施工方尽快实施整改。毕竟,农时不等人,“亡羊补牢”已经稍显滞后,具体验收的时间不应该遥遥无期。

(作者:赵志疆,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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