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为高温下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宣传力度,全力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认真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待遇。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要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记者杜玲)

关键词:

编辑: MO
下一篇: 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精彩推送